法规:iso9001,iso17025,GLP,GMP

标准介绍

所谓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特性

一是权威性:标准要由权威机构批准发布,在相关领域有技术权威,为社会所公认。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发布,必须强制执行。

二是民主性:标准的制定要经过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并听取各方意见。比如,2018年5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就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 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 共同协商修订,并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的。

三是实用性:标准的制定修订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实现最大效益

四是科学性:标准来源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其产生的基础是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成果,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关键指标要进行充分的实验验证,标准的技术内容代表着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标准的实施也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过程。

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

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分别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

ISO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机构,负责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领域(除IEC、ITU以外的领域)的国际标准,其成员人口占全世界人口97%,成员经济总量占全球的98%,被称为“技术联合国”。

IEC成立于1906年,已有110多年的历史,负责制定发布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

ITU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的联合国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始建于1865年,拥有193个成员国。

ISO 9001

ISO9001 是从标准 ISO9000 发展而来的。该标准的原始范围是产品和产品供应质量保证,而不是过程和业务实践的管理和改进。

ISO 9001:2015 现在是一个国际协调标准,它提供的不仅仅是“质量”管理体系的大纲;该标准适用于业务的所有方面,并为业务改进、业务风险管理以及提供一致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框架。该标准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还可以提高流程和整个业务的质量。

ISO 9001:2015 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国际标准组织定义了七项质量管理原则:

以客户为中心

领导

人的参与

过程方法

改进

循证决策

关系管理

这些原则没有特定的重要性顺序。

按照 ISO 9001 标准运作的实验室将有一个质量管理的通用框架,帮助他们提供一致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该标准是通用的,不是专门针对实验室的;但是,在实施 LIMS 时,您应该考虑一些标准要求:

过程
您的组织需要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这还包括识别从外部供应商处获得的资源。

文件化信息
由于 LIMS 用于存储文件化信息,请确保系统内数据的访问、存储、检索、更改控制、保留和处置符合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控制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如果您的 LIMS 是托管解决方案,请务必制定书面合同或 SLA,详细说明您对其服务的要求及其职责。作为良好做法,您应该定义评估、选择、绩效监控和重新评估供应商的标准。

ISO 17025

ISO 17025 标准专为各类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而设计。如果实验室符合 ISO 17025,他们也符合ISO 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

CNAS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与此同时,CNAS也要求实验室符合 APLAC、ILAC有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ISO/IEC 17025:2005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管理要求,二是技术要求。管理要求15个要素(组织;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核;检测和校准的分包;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服务客户;投诉;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的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由两大过程构成,一是管理职责,二是体系的分析、改进。技术要求10个要素(总则;人员;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设备;测量溯源性;抽样;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结果报告),分为两大过程,一是资源保证,二是检测/校准的实现。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的共同目的就是要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组织

实验室要为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其应该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所谓实体就是有正式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所开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有足够的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独立账目、能独立开展业务等,实验室如果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则须由其所在的母体单位的法人授权,明确表示为实验室承担法律责任。

实验室有责任确保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实验室如果除了检测或校准以外,还从事同类产品的其他生产活动,应识别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保证公正性。这些措施包括:①法人的公正性声明,承诺不干涉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各级领导也不干预实验室的工作;②实验室主任的公正性声明,表明不受任何来自行政、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诚实性,承诺不参与任何有损公正性的活动;③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④相关的政策、制度。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赋予其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其职责;建立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可以用框图的形式表明其内部和外部组织机构关系;明确所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监督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现场提问、盲样检测、比对试验、报告审查等均可作为监督的手段;实验室应设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技术管理者可以是多个人,构成技术管理层,质量主管只能是一个人,不一定是实验室的领导成员,但他在实验室内应有相当的权威和声望,能够直接与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对话。

实验室应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确保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及时的沟通。

管理体系

实验室应根据认可准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将实验室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等制订成文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准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体系文件内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宣贯使其充分理解和执行,要求各项质量活动都处于受控状态,具备减少、预防和纠正质量缺陷的能力,管理体系始终处于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状态。

文件控制

实验室应有文件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文件的制定、批准、发布、标识、登记、修订、变更、作废等活动。受控的文件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参考书籍资料、数据、图表、软件等。文件的承载形式多为纸质,也可以只读电子方式存储。

文件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实验室所使用的文件现行有效,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文件。实验室编制的体系文件应有标识,且要保证其唯一性,包括名称、编号、发布日期、修订信息、页码、总页数等。需要变更时由原审查责任岗位负责文件审批,在文件名或专门的修订页上表明更改的情况。所有的受控文件也应以受控方式发放,类似于图书馆模式进行登记,要求发得出去、收得回来。

对文档的更改有特定的要求。您应该有详细说明如何创建和控制计算机化系统(例如 LIMS)中维护的文档更改的程序。

记录控制
实验室应维护质量和技术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访问、归档、存储、维护和处置程序。由于 LIMS 用于记录和存储记录,您应确保您的程序涵盖 LIMS 的使用。描述在何处以及如何安全和保密地保存记录,以及如何备份以电子方式存储的记录和维护数据完整性。对技术记录规定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些要求也适用于您的 LIMS 的功能。此外,在发生错误时,不应擦除或删除原始记录。这应该是 LIMS 中的关键功能,以确保编辑不会覆盖原始数据条目。

数据控制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处理、记录、存储和检索测试数据时,实验室必须确保该软件适合并能保持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由实验室自己开发的定制软件应经过适当验证以证明其满足要求。实验室应该验证配置。还应实施程序以保护数据完整性、机密性、输入、存储、传输和处理。如果供应商作为托管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完成上述任何一项,则应签订合同来详细说明供应商的责任。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要求是指客户口头或书面提出的要求,标书是指客户在招标书中提出的需求,合同是指客户在合同中的约定。

实验室与客户在签订所有的业务合同前均要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客户的要求是否充分、明确;实验室是否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选择的方法是否适当;财务考虑;法律考虑,包括安全和环保问题;是否需要分包;时间和进度安排等。对于简单的、例行的、常规的检测任务的合同,实验室授权的收样人在合同上签字认可即完成评审;对于大型的、复杂的、技术含量高的、耗时长的任务需签订正式合同,则需由负责质量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正式评审并留下相应的记录。工作开始之后如需修改合同则需重新评审,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客户。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暂时不具备能力等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允许分包,但只能分包给实施ISO/IEC 17025:2005体系的实验室。分包应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除非客户或管理机构指定分包方,实验室应就分包工作对客户负责,如出现差错发包实验室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实验室承担连带责任。实验室应保留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和历次分包情况记录,分包结果应在证书/报告上注明。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实验室的服务和供应品主要包括:检定和校准;仪器设备设施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由外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的样品采集、制备、包装、运输);试剂和消耗材料等。

实验室应建立对影响检测或校准质量的服务/供给的选择和采购政策、程序,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应制定采购文件,该文件的技术内容应经过技术管理者的审核。应保存关键供应商评价记录和一览表。

所有的服务和供应品都应经过检查和验收,使用前进行符合性检查或以其他方式证明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某些关键的或特性复杂的供应品应采用技术验收手段进行验收。检定证书要经过检查,了解检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验室的需要。校准证书要经过确认,证实校准结果(误差)在允许的范围内,才可使用。

服务客户

实验室通常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在不影响实验室工作秩序和为其他客户保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进入实验室参观、访问;为客户采集、制备、包装、运送样品(某些实验室);为客户提供咨询。实验室应主动征询客户意见,认真分析研究这些意见,改进工作。

投诉

实验室应建立一个完善的处理投诉的程序。该程序包括投诉的受理投诉性质和程度的识别和界定、初步处理和后续处理的步骤要求、当事人回避制度、处罚和赔偿的规定等内容。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应纳入实验室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形成如何减少客户投诉及如何更好回应投诉的决议。

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控制

不符合工作是指实验室的某项工作的过程或结果不满足要求,简称不符合。实验室应有不符合控制程序,该程序包括不符合的性质和程度界定、处理不符合的权限和职责、纠正的步骤和要求、恢复工作的步骤和要求等内容。不符合检测和校准工作的控制有三个明显的环节:一是识别,实验室可以通过诸如质量监督、内部审核、客户意见调查、投诉、能力验证、内部质量控制、报告审核等多种手段发现不符合事实、二是评估,实验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评估不符合的性质(体系性、实施性、效果性)、评估不符和的严重程度、评估不符合是否可能重演、三是处置,包括停止工作、纠正错误、评价危害、追溯影响、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等。

改进

实验室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实验室在管理评审时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如有需要应予以调整或重新制定;对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中的不符合项,举一反三,发现类似的不符合项,寻找改进机会;根据质量控制的数据,进行风险和趋势分析,发现潜在的不符合,寻找改进机会;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必要时采取新的措施;根据管理评审的决议,制订和实施下一步工作计划。持续改进是一个实验室的永恒目标。

纠正措施

实验室应建立纠正措施程序,对所发现的不符合事实在经评估后都应采取相应的行动,即纠正与纠正措施。纠正是对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的一种处置和补救;纠正措施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的根本原因,为防止类似的不符合再次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原则上所有的不符合都必须纠正,但并不是所有的不符合都必须采取纠正措施。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取决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对那些轻微的、偶然的、个别的不符合只需采取纠正行动;而对于严重的、风险大的不符合则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应注意的是有些不符合事实无法纠正(如原始记录涂改,既不能擦掉重写也不能重新全部抄一遍)而只能采取纠正措施。同一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措施可能有多种,采取什么样的纠正措施取决于措施的有效性及成本大小。

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是针对潜在的不符合的原因,为了防止这种不符合发生而采取的措施,是促进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内容之一。实验室应建立预防措施程序,通过管理体系各个要素和对质量控制数据的分析,可以预测潜在的不符合,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记录的控制

记录是检测报告满足质量要求和质量活动可追溯的依据;是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的客观证据;为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及持续改进提供重要信息。对记录的要求是:满足要求、内容完整、格式统一、客观如实,保证其原始性、全面性、溯源性、规范性。

记录可分为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两类,进行质量活动时产生的记录为质量记录,进行技术活动时产生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但有些记录两者很难界定。

记录允许修改,但不能随意改动,改动要有充分的依据,要留下改动的痕迹。严禁涂改记录,一般采用杠改的形式,要能看清修改前的内容,改动处签名或盖章,对电子存储的记录的改动更要有相应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恶意篡改。

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简称内审)是由经过培训取得资质的内审员实施的一种符合性检查,即对实验室建立的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所进行检查。内审是有计划的、周期性的活动,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必要时可以追加审核。每年的内审活动必须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实验室的所有区域和部门。

内审应留下审核记录,形成审核报告。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验证。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主持的对实验室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的正式评价,是有计划的、周期性的活动,一般至少每年一次。

在评审之前要输入充分的信息,包括:方针和目标的实施情况、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评价、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外部审核的结果、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意见调查结果、投诉及处理情况、改进工作的建议、质量控制结果、人员培训结果、资源配置情况等。

管理评审通常是会议形式,参加人员一般为中层以上干部,与会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评价意见和改进的决议,实验室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决议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技术要求总则

影响检测/校准正确性可靠性的因素包括:人员(人)、仪器设备(机)、试剂和耗材(料)、方法(法)、环境条件、测量溯源性(测)、抽样(抽);样品(样)。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总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并合理选择方法、培训和考核人员、配置资源、校准仪器设备等,从多方面控制入手保证检测/校准结果的准确性。

人员

除管理人员和支持人员外,实验室应有满足业务需要的覆盖全部领域的检测人员队伍并形成合理的专业素质梯队,确保各类人员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对在培员工的工作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如从事特定类型的抽样人员、需要有专门知识、掌握专门技能的检测人员、操作特殊设备的人员、签发报告的人员等)进行资格确认并对其授权。授权签字人是指经实验室推荐,经认证认可机构考核合格,有资格签发带发证机构标志的检测报告的人员。授权签字人须具备与检测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熟悉检测方法、程序、质量管理知识,对报告做最终的技术审核和签发。

实验室要对所有人员都应明确其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并分别建立个人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人员的学历、职称、资历、经历以及检测工作的成绩、授权记录和定期的能力考核、评价等。实验室应制定人员管理与培训程序,提出人员培训目标,按计划进行多种方式的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留下培训记录,定期写出培训总结并对培训活动有效性进行评价。

设施和环境条件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合理的布局,有良好的通风、照明、供暖、供水、供电等条件,满足所用仪器设备的要求,有利于开展检测工作,同时对检测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和健康保障。试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应有效分离。如果实验需要在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工作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或非受控因素,实验室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当标准、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测质量时,实验室应按计划定期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和记录,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洁净度、生物安全等;应对相互干扰的试验区域进行隔离;对重要的或有危险的区域加以标识;危险品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保管;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随时保证实验室具有良好内务,不进行与检测工作无关的活动;实验室的试验区内不应存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也不能进行与检测工作无关的活动。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实验室的主要工作就是按照方法依据开展检测活动。实验室可选择的方法依据类型有:标准方法(包括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认的方法(包括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厂商指定的方等);非标准方法(包括客户指定的方法和实验室自己制定的方法)。

对于标准方法和公认的方法,在正式使用前要经过经过确认。确认的方式主要是从本实验室的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评估,表明能够正确运用该方法且应通过模拟实验形成检测经历。实验室还要落实专人对所有标准方法和公认的方法随时跟踪,以保证所用方法的现行有效。当方法发生变更时,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方法的实质性改变,实验室要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如果标准方法或公认的方法不完整、不充分或可操作性不强,则实验室应编制作业指导书,以便使员工能够保证对该方法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作业指导书一般包括四种类型:①方法类 常以某标准的实施细则或附加细则的形式给出;②仪器类 常以某仪器的操作规程给出;③数据类 常以某数据处理方法给出;④样品类 常以样品采集方法或样品制备方法给出。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对标准方法或公认的方法进行偏离,但有时会遇到实验室条件不能完全符合标准的描述、标准中有错误或标准规定的方法明显落后、客户可能有特殊要求等情况会出现对方法的偏离。实施偏离应满足如下条件:①经过技术判断,认为该偏离不影响检测质量或服务质量;②文件规定了如何实施偏离,偏离到何种程度等;③经过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员的批准或经权威部门验证;④客户同意。

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自己制定的方法、超出预期用途使用的标准方法以及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需要进行方法验证,以证明该方法的性能满足预期用途。可采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测试、与经典方法或参考方法比较、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对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等方式。方法验证至少要包括精密度、准确度、线性、检出限、重复性限、复现性限、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内容。

随着科技的发展,实验室的检测数据有不少出自自动化仪器设备并经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而得。实验室应从从硬件和软件的角度,全方位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办公、上网用的计算机与检测、出报告用的计算不要混用,有条件时尽量实现专机专用,所使用的软件应经过充分的验证。

设备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且保证这些仪器设备性能和功能满足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订校准计划。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每台仪器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和正常状态。在我国,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通常用三种颜色表明其状态:绿色表示经校准或检查合格可以使用;黄色表示因有缺陷而限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如降级使用或仅能使用其部分功能;红色表示停用或禁用。与人员技术档案一样,实验室应建立每台仪器设备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编号、生产厂商、放置位置、使用说明书、校准/维护计划和记录、使用记录、故障和修理记录等。

部分计量仪器设备在校准时会获得不同于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示值的校准因子,实验室一定要及时应用,更新原有备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差错。部分计量仪器设备(量值容易漂移、使用频繁、经常携带到现场等)应考虑对其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是在仪器设备相邻两次校准的时间间隔内,对仪器设备校准状态实施的一种等精度检查。其目的是以较简便的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次因计量仪器本身的特性和使用情况而不同。

量值溯源

实验室应制定量值溯源程序,保证所有的测量数据通过一条不间断的链溯源到国际基准。实际做法是,对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均需在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需制订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对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测量仪器进行检定或校准;标准物质尽量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有些仪器量值特殊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可以用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的方法证实该仪器的量值是准确的、一致的;也可在各实验室间(包括国际间)建立协议标准,所有同类仪器都溯源到该协议标准。

有些辅助设备虽然不属于计量器具,但是有量值要求,如烘箱、水浴等。对这些辅助设备,实验室要对其功能和参数进行检查或验证。

抽样

实验室应制定抽样程序,该程序包括抽样计划和方案的制订和批准、抽样人员的职责、抽样偏离的规定、抽样记录的要求等。抽样计划是针对某一次抽样工作制定的具体日程、人员、方法、步骤、要求等;抽样方案是抽样的样本数量和合格判定数。如果行业标准中有关于抽样的具体规定,则实验室按行业标准规定实施抽样;如果行业标准中没有关于抽样的具体规定,则实验室按现行国家标准(如GB/T13262《不合格品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和GB/T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等)的规定设计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案。如果客户要求偏离既定的抽样计划或方案,则应该实施偏离程序,并详细记录偏离的具体情况。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实验室应制定样品的管理程序。该程序包括样品的制备、包装、运送、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清理等活动。所有检测样品均应有标识,确保样品标识的唯一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实验室内的整个期间内予以保留。接收样品时要记录样品的性质、状态、数量,尤其是在样品异常时,更要详实记录异常情况。如果有疑问,则需在与客户充分沟通明确有关职责后再开始检测。在样品保存期内,要妥善保管样品,防止其退化、变质、丢失、损坏;当需要在规定条件下存放或养护时,应满足并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

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质量保证

实验室应制定质量控制程序,确保检测过程受到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变异在允许范围之内。质量控制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使用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参加实验室间比对试验或能力验证;与参考方法进行比较;对存留样品复测;相关性检测。实验室每年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于内部质量控制,要预先确定质量控制结果的判定依据。每年对质量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

结果报告

实验室须的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总体要求是准确、清晰、明确、客观。检测报告和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标题(需作符合性判定的称检验报告,不需作符合性判定的称试验报告,不刻意强调是否作符合性判定的可统称检测报告);实验室名称、地址、检测地点;报告编号、页眉、页脚、页码、总页数、结束标记;客户名称、地址;检测方法;样品的状态、标识;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抽样方法;检测或校准结果;授权签字人标识。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客户事先提出了要求、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应该给出测量不确定度。报告中如果有分包的参数,应在报告的显著位置说明。当需给出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不能凭个人见解随意提出意见和解释。意见和解释的内容包括:对符合性声明的解释、合同的履约情况、如何使用检测和校准结果的建议、改进产品的建议。

报告结果
您的 LIMS 可能会自动为您报告结果。因此,您应该确保您的 LIMS 具有满足此标准要求的功能。大多数 LIMS 都有一个报告功能,允许您自定义报告。作为指南,您的 LIMS 应在您的电子生成的测试报告中包含以下内容:
- 一个标题
-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 唯一标识符和页码
- 客户的姓名和地址
- 测试项目的描述
- 收到测试项目的日期
- 参考实验室使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
- 测试结果
- 授权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
- 在相关的情况下,声明结果仅与测试的项目相关
- 在适用/必要时对结果的解释
- 必要时的抽样结果以解释结果

GLP

GLP概念

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即良好实验室操作标准),广义上是指严格实验室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设备和人员条件,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室及其出证资格的认可等)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包括对实验设计,操作,记录,报告,监督等整个环节和实验室的标准要求.

GLP最早起源于药品研究.与GCP(药品临床试验标准)和GMP(药品良好生产过程)相对应,药品GLP是指药品非临床(或临床前)研究的质量管理标准.

药品的非临床(临床前)研究主要指在实验室进行的平安性毒理学评价和药理,药效学评价(包括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研究),故此GLP即指从事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实验室管理标准.

其后,GLP的概念逐渐扩展到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工业毒物,射线等)的实验室平安性评价,以及各类健康相关产品(食品和保健食品,化装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的实验室评价(包括平安性和成效学评价),甚至还包括了对临床实验室大局部检验工作的管理.

GLP准则的目的

促进试验数据质量的提高,而试验数据质量的可比性也是各国之间数据相互认可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完全认可和信赖在其他国家获得的试验数据,就可以避免进行重复试验,节省时间和资源。因此,实施 GLP 准则将有助于消除贸易技术壁垒,进而可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GLP准则的范围

GLP 准则适用于医药、农药、化妆品、兽药以及食品、饲料添加剂和工业化学品等各种被试物质的非临床安全性测试。这些被试物质通常是合成化合物,也可能是来自天然或生物,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是活的生物体。进行这些试验的目的是获得被试物质的特性和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安全性数据。

在实验室、温室和田间进行的非临床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试验都应按照GLP 准则实施。凡是需要登记和认可管理的医药、农药、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和类似产品,以及工业化学品,在进行非临床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试验时都应当遵循 GLP 准则。但个别国家的法律如有特殊规定的,可不参照执行。

GLP准则

OECD的GLP准则共有10条,分别对试验机构组织和人员、质量保证计划、设施、仪器材料和试剂、试验体系、被试物和参(对)照物、标准操作程序、试验实施、实验结果报告、档案和材料的保存、保管都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1、试验机构组织和人员 Test facility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1.1 机构管理者的职责

确保有一份确认机构内人员按照 GLP 准则的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人员的声明。

确保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实验人员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材料,以保证试验及时、正常地进行。

确保留存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情况、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

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清楚地理解自己应履行的职责,必要时要进行岗位培训。

确保制订适当的、技术可行的标准操作规程(SOPs),并且确保遵守所有已批准的最初的和修订的 SOPs。

确保设立配备专职人员的质量保证部门(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QA),任命相关人员,并保证QA 依照 GLP 准则履行其职责。

确保每项试验启动前管理者任命具有相应资历、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人员担当项目负责人。试验期间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有相应程序,并记录存档。

确保在多场所试验中根据需要任命具有相应资历、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人员担当主要研究者,监督指导被委派的某一试验阶段的研究工作。试验期间更换主要研究者需有相应程序,并记录存档。

确保有项目负责人批准试验计划的文本文件。

确保 QA 人员可以索取项目负责人批准的试验计划书。

确保保存所有 SOPs 历史卷宗。

确保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职责。

确保主计划表的保存管理。

确保机构的条件供应满足相应试验的需要。

确保多场所试验中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者、QA 和试验人员之间信息交流方式通畅。

确保按性状明确标示被试物质和参照物质。

建立相应程序,确保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满足目标需要,并且保证按照 GLP 准则进行系统验证、运转和维护。

1.2 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 试验项目负责人是试验项目管理的核心(single point),应对试验全过程和最终试验报告负责。

(2)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职责:

批准试验计划书及修改书,签字并注明日期。

确保及时向 QA 人员提交试验计划书和修改书副本,在试验过程中根据需要保证与 QA 人员的有效沟通。

确保试验人员可随时获取试验计划书和修订书以及相关的 SOPs。

确保多场所试验的计划书和最终报告应明确和说明试验中所涉及的主要研究者、试验机构及各试验场所承担的作用和任务。

确保试验按照计划书指定的 SOP 实施。为保证质量,在试验过程中,应评估并记载任何偏离计划书对试验质量和完整性的影响以及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矫正措施,同时注明试验过程中偏离 SOPs 的情况。

确保完整记载和记录试验产生的全部原始数据。

确保试验中使用经过验证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在最终报告中签字以承诺数据的有效性、试验遵循 GLP 准则的程度和承担相应责任,并注明日期。

确保试验完成(包括试验终止)后试验计划书、最终报告、原始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归档。

1.3 主要研究者的责任

主要研究者应保证被委派负责的试验阶段遵循适用的 GLP 准则。

1.4 试验人员的责任

试验中所有参加试验人员必须掌握与其承担的试验部分相关的 GLP 准则的要求。 试验人员应了解试验计划书的内容和其承担的试验内容相关的 SOPs。他们的责任是按照这些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试验。任何偏离试验规程要求的情况都应有书面记录,并直接报告试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

所有试验人员应当遵循GLP 准则,迅速、准确地记录原始数据,并对这些数据的质量负责。 试验人员应采取健康保护措施,降低对自身的危害,以保证试验的完整性。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告既有的健康问题及医治状况,以及时安排他们脱离可能影响试验的各种操作。

2 质量保证计划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me

2.1 概要

(1) 试验机构应有书面的质量保证计划,以保证所承担的试验遵循 GLP 准则。

(2) QA 人员应由机构管理者任命,并直接对其负责。QA 人员应熟悉试验过程。

(3) QA 人员不应参与其负责质量保证的试验。

2.2 QA人员的职责

QA人员的职责主要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职责:

(1) 保管全部已批准的试验计划书和机构正在使用的 SOPs 的副本,并可以随时索取最新的主计划表。

(2) 核查试验计划书是否包含GLP 准则所要求的内容,并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文件。

(3) 实施检查,以确定所有的实验是否遵循 GLP 准则,检查实验人员是否得到试验计划书和相关的 SOPs 以及是否遵守。质量保证部门的 SOPs 明确的检查方式有 3 种:
——针对试验的检查(study based inspections);
——针对机构的检查(facility based inspections);
——针对操作过程的检查(process based inspections)。 检查的记录应存档。

(4) 检查最终报告,以确认报告是否详细、正确地记录试验方法、步骤和观察,结果是否正确和完整地反映试验的原始数据。

(5) 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管理者、试验项目负责人、主要研究者以及各个相关管理者通报检查结果。

(6) 整理和签署一个包括在最终报告之内的声明,该声明详细说明检查方式和时间,包括受检查的试验阶段,检查结果向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主要研究者汇报的日期。声明也作为确认最终报告是否反映原始数据的证明。

3 设施 Facilities

3.1 概要

(1) 试验机构应当有适当的面积、合理的结构和适合的布局,以满足试验的要求,尽量减少影响试验有效性的干扰因素。

(2) 试验设施设计应保证不同试验活动的适度分离,以确保每一项试验顺利实施。

3.2 试验体系设施

(1) 试验机构应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房间和面积,确保涉及已知或可能引起危害的相关物质和生物体的各种试验体系和实验项目隔离。

(2) 应保证一定的房间和面积进行疾病的诊断、处理和控制,以确保试验体系不至于恶化到不可接受的程度。

(3) 应有一定的放置供应物品和设备的贮藏房间或区域。贮藏房间和区域应与放置试验体系的房间和区域分开,并且建立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避免虫害、污染和变质。

3.3 管理被试物和对照物用的设施

(1) 为避免污染和混杂,应为接收和贮存被试物质和参照物质以及为被试物质与溶媒或辅料混合之用单独设立房间或区域。

(2) 被试物质的贮存房间和区域应与放置试验体系的房间或区域分开,应确保其性状、浓度、纯度和稳定性不发生改变,并应确保危险物质安全贮存。

3.4 档案设施

应提供足够的空间,安全存储和可以检索试验计划书、原始数据、最终报告以及被试物质和标本等样本的档案设施。档案设施的设计和环境条件应满足所存资料长期保护要求,避免污损。

3.5 废弃物处置

废物处置应在不影响研究完整性的情况下进行。处置应遵守有关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设施的规定以及净化和运输的程序等的规定。

4 仪器、材料和试剂 Apparatus,Material and Reagents

(1) 各类仪器,包括用于数据生成、存储和检索的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以及控制与试验有关的环境条件的设备,都应安置妥善,并要设计合理,有足够的容量。

(2) 用于试验的仪器应按照 SOPs 定期进行检查、清洗、保养和校准,并形成记录,予以保存。校准应尽量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

(3) 用于试验的仪器和材料不应对试验体系有不良干扰和影响。

(4) 化合物、试剂和溶液应标明其性状(尽量以浓度表示)、失效期以及详细的贮存要求,并包括有关来源、配制时间和稳定性的信息。失效期可根据有关书面资料或分析结果予以延长。

5 试验体系 Test systems

5.1 物理/化学试验体系

(1) 测定理化指标的仪器都应妥善安置,并要设计合理,有足够的容量。

(2) 要确保理化试验体系的完整性。

5.2 生物试验体系

(1) 应建立和维持良好的环境条件,以保证生物试验体系的保存、管理、处理和饲育满足试验质量的要求。

(2) 新收到的动植物试验体系在健康状况评价完成之前应当进行隔离。如果出现任何不正常的死亡或发病的现象,就不能用于试验,并且有可能要按人道的方式予以销毁。试验开始时,应保证试验体系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因疾病或不良环境条件影响试验的目的和实施。在试验期间,试验体系出现患病或受伤现象,如果必须保证试验的完整性,则应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试验前和试验期间所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都应有记录。

(3) 应保存试验体系来源、收到日期和到达时状况的记录。

(4) 生物试验体系在第一次给药或施用试验物质或参照物质前,都应有一定的试验环境适应期。

(5) 能够明确识别试验体系的所有信息都应在其笼具或容器上标识清楚。试验期间从笼具或容器中取出的单个试验体系也应尽量具备适当的标识。

(6) 使用期间,试验体系饲育和处理的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任何接触试验体系的材料应不含有污染物,如有的话均不得高于可能干扰试验的水平。应按照正常饲育管理规范(sound husbandry practice)的要求, 定期更换动物垫料(bedding),施用杀虫剂应有记录。

(7) 田间试验的试验体系区域选择应避免农药喷雾漂移以及前期已施用农药的影响。

6 被试物和参照(对照)物 Test and reference items/control items

6.1 接收、处理、取样和贮存

(1) 应保管被试物和对照物的性状描述、接收时间、失效期、接收数量和试验已用量的记录。

(2) 贮存容器应标有明确的识别信息、失效期和特殊贮藏要求。

6.1 接收、处理、取样和贮存

(1) 各种被试物和对照物都应有明确的标识[例如代码、美国化学文摘(CA)登记号、名称和生物学参数等]。

(2) 每项试验应了解每批被试物和对照物的性状,包括批号、纯度、组成成分、浓度或其他特性等。

(3) 如果委托方提供被试物,试验机构应与委托方之间建立一种合作机制,以核实用于试验的被试物的性状。

(4) 所有试验应了解被试物和对照物在贮存条件和试验条件下的稳定性。

(5) 如果给药或施用被试物时需用助溶剂或溶媒,应测定其在助溶剂或溶媒中的均匀性、浓度和稳定性。田间施用时(如用罐、桶混合),这些指标可另外在实验室试验中测定。

(6) 除短期试验以外,所有试验的每批被试物均应保留用于分析的样品。

7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

7.1 试验机构必须有经机构管理者批准的书面标准操作规程(SOPs),以保证所获得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修订的 SOPs 需经机构管理者批准方可生效。

7.2 试验机构下属的各个单独部门应能及时得到与其试验有关的最新版本的 SOPs,公开出版的教科书、分析方法、论文和手册都可作为 SOPs 的补充材料。

7.3 试验中有关偏离或修改 SOPs 的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应由试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确认。

7.4 标准操作规程至少应适用于但不局限于下列类型的实验室活动。以下每项标题下的细节可认为是实例说明。

(1) 被试物和对照物 接收、识别、贴标签、处理、取样和贮存。

(2) 仪器、材料和试剂
仪器使用、保养、清洗和校准。
计算机系统确认、操作、维护、安全、变更管理和备份。
材料、试剂和溶液配制和标签。

(3) 记录保留、报告、贮存和检索 试验编号、数据收集、报告准备、索引系统、数据处理,包括计算机数据系统的使用。

(4) 试验体系
试验体系房间的条件准备和环境要求。
试验体系的接收、转移、存放、特征描述、识别和饲育管理的程序。
试验开始、期间和结束时试验体系的准备、观察和检查。
试验期间对濒死或已死亡试验体系的处置。
标本的采集、识别和处置(包括尸检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试验小区中试验体系的定位和布置。

(5) 质量保证程序 QA 人员计划、安排、实施、评述和汇报检查的操作。

8 试验实施 Performance of the study

8.1 试验计划书

(1) 每项试验启动之前,都应有书面的试验计划书(study plan)。计划书的认可必须有试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注明日期,同时还需经 QA 人员按照上述 2 2(1)中(b)的规定,按照 GLP 的要求对计划书进行核准。若试验实施所在国家规章或法律有特殊要求,计划书还应经机构负责人和委托方批准。

(2) 计划书的修订需有明确的理由,并经试验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签名、注明日期,与计划书一并保保存。 试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者要及时说明、解释和通告试验偏离计划书情况,签名并注明日期,和原始数据一并保存。

(3) 对于各种短期试验,使用一份总体试验计划书再辅以各个试验具体内容的补充计划书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8.2 试验计划书的内容 试验计划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 试验、被试物和对照物的基本内容
试验题目。
试验性质和目的陈述。
被试物质的编码和名称(包括 IUPAC、CAS 和生物学参数等)。
拟使用的对照物。

(2) 试验委托方和试验机构情况
委托方单位名称或委托人的姓名和地址。
所有试验机构和涉及的试验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主要研究者的姓名和地址,试验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主要研究者所负责的实验阶段和责任。

(3) 日期
试验项目负责人批准计划书并签名的时间。若试验实施所在国家规章或法律有特殊要求,计划书经机构负责人和委托方的批准和签名时间。
预计的试验计划开始和完成的时间。

(4) 试验方法 拟采用的方法,可参考 OECD 试验准则和其他试验准则与方法。

(5) 有关问题(若适用)
选择试验体系的理由。
试验体系的特征,包括种类、品系、亚品系,来源、数量、体重范围、性别、年龄及其他有关信息。
给药或施用方法及其理由。
给药或施用的剂量/浓度、次数和期限。
试验设计的详细资料,包括试验的时间进程表、方法、材料和条件、需进行的测量、观察、检查和分析的类型和次数,以及拟采用的统计方法。

(6) 记录 应保留的记录清单。

8.3 试验实施

(1) 每项试验都应设定专一的标号,有关该试验的所有物品都应带有此标号。试验的样本要明确其出处。通过标号可追溯样本和试验。

(2) 试验应按照计划书进行。

(3) 试验中生成的所有数据均要直接、迅速、准确、字迹清楚地由负责数据输入的人员记录下来。这些记录应有签名或用词首字母署名并注明日期。

(4) 变更任何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掩盖先前的记录。应说明变更数据的理由,并有更改数据人员的签名或用词首字母署名并注明日期。

(5) 直接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应由负责数据直接输入的人员在数据输入期间确认认可。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保留全部核查记录的系统以显示全部修改数据的痕迹,并无法覆盖原始数据。例如,修改数据的人员应对所有修改的数据进行具有定时和定期的电子签章。数据修改时应分别输入改变的理由。

9 试验结果报告 Reporting of study results

9.1 导言

(1) 每项试验均应有一份最终的试验报告。对于短期试验,可提供一份标准化最终报告,并附加一份各项试验特有的延伸资料即可。

2) 与试验有关的主要研究者或专家应在报告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3) 试验项目负责人应在最终报告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声明其承担数据有效性的责任。同时应说明遵循 GLP 准则程度(或情况)。

(4) 最终报告的改正或补充应作为试验的增补内容。增补应明确说明改正或补充的理由,最后应有试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注明日期。

(5) 为了根据国家登记管理机构资料要求对最终报告格式进行重排时,不应构成对最终报告的修正、增加或增补。

9.2 最终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最终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试验、被试物和对照物的基本内容
试验题目。
被试物编码和名称(IUPAC、CAS 代码、生物学性状等)。
参照物质名称。
被试物性状(包括纯度、稳定性、均匀度)。

(2) 委托方和试验机构的情况
委托方单位名称和地址。
所有涉及到的试验机构和试验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试验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
主要研究者姓名和地址,以及所承担的试验部分。
为最终报告做了工作的科研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3) 日期: 试验开始和完成的日期。

(4) 陈述声明: QA 部门陈述声明应列出 QA 检查类型及其检查日期,包括检查试验阶段和向机构管理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者报告检查结果的日期。陈述声明同时还要确认报告反映原始数据。

(5) 材料与方法的陈述
所用的方法与材料。
可参考 OECD 试验准则与其他试验准则和方法。

(6) 结果
摘要。
计划书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c)试验结果,包括统计显著性的计算和确定。
d)结果讨论和评价,若可能做出结论。

(7) 归档: 归档的资料包括试验计划书、被试物和对照物样品、标本、原始数据和最终报告等。说明保存场所。

10 档案和材料的保存、保管 Storage and retention of records and materials

10.1 下列资料应依适当的主管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

每项试验的试验计划书、原始数据、被试物质和参照物质样品、样本、原始数据和最终报告。

QA 部门所有的检查记录,以及主计划书。

研究人员的资格、培训情况、经历和工作职责的记录。

仪器维护和校正的记录和报告。

计算机系统的有效确认文件。

SOPs 的历史卷宗。

环境监测记录。如没有保存期要求,任何试验材料最后处理应有书面记录文件。被试物与对照物样品以及样本未到达规定的保存期而因某种原因需要处理时,应说明处理理由,并有书面记录文件。被试物与对照物样品及样本的保存期限至多不能超过其质量许可的范围。

10.2 档案室归档的材料应分门别类地存储,以便于按顺序保存和检索。

10.3 只有管理者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档案室,归档资料的进出都必须有记录。

10.4 如果试验机构或归档合同机构破产,且没有合法的继承人,则这些档案应并入试验委托方的档案室。

GMP和GAMP

GMP,即良好生产规范,是药品生产的通用规范,由世界各国不同的监管机构(例如英国的 MHRA 和美国的 FDA)强制执行。每个监管机构还可以发布各自的指南,供公司实施 GMP 以确保产品的制造质量高,不会对消费者或患者构成风险。示例指南是 MHRA 的橙色指南和 FDA 的 21 联邦法规 (CFR)。

GAMP,即良好自动化制造规范,是一份出版物,旨在为实现适合预期用途并满足当前GxP监管要求的计算机化系统提供指导。

21 CFR 第 11 部分详细介绍了美国 FDA 对电子记录和签名的规定。在下面的部分中,我们重点介绍了在 GMP 环境中实施和维护 LIMS 时需要考虑的几个关键领域。请参阅您的相关监管机构 GMP 指南以获取完整详细信息。

项目阶段

验证用作GMP监管活动一部分的 LIMS。验证过程应基于风险评估,通常包括以下证明您的LIMS 适合用途的文件:

可追溯的用户需求,根据风险和 GMP 影响描述系统所需的功能。

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以确保系统是根据适当的质量管理系统开发的。

应记录测试方法和测试场景的证据,尤其是在参数限制、数据限制和错误处理方面。

验证过程中的任何更改或偏差都必须记录并记录在案。

在迁移数据时,验证应包括检查以确保数据完整性得到维护。

运营阶段

LIMS 操作阶段的详细指南侧重于系统所需的功能以及您应该具备的流程和文档,以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维护 LIMS。我们总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指导:

准确性检查– LIMS 中的功能应包括对数据准确性的额外检查。它应该由独立的操作员经过验证的电子方式(通常使用电子签名)来完成。

数据存储– 无论您拥有内部解决方案还是托管解决方案,您的 LIMS 中的数据都应通过物理和电子方式进行保护。应定期执行备份,并应在验证期间以及在 LIMS 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定期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审计跟踪– GMP 相关的更改和删除应记录在系统生成的不可编辑的“审计跟踪”中。这些审计跟踪应该可用并定期审查。

安全性– 许多 LIMS 具有用户帐户功能,以限制对授权人员的访问。这是 GMP 的一项关键要求,其中适当的安全控制范围与被访问数据的重要性相适应。还应记录访问的创建、更改或取消,并且由于 LIMS 旨在管理 GMP 关键数据,因此系统应记录操作员的身份输入、更改确认或删除数据,包括日期和时间。

电子签名– 您的 LIMS 应具有电子签名功能,该功能与其各自的记录永久链接,包括应用的时间和日期,并且与您公司的手写签名具有相同的影响。21 CFR Part 11 中对电子记录和签名有更详细的要求,除美国 FDA 外,其他监管机构也认可这些要求。